绥化学院关于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

作者:曹耀辉 时间:2010-03-22 点击数:

党政机关各部门、各院(系、部、中心)、各直属单位:

为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、发展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,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,畅通民主渠道,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,及时解决广大师生员工教学、科研、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,为建立和谐校园创造更加宽松的民主环境,经党委研究决定,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接待范围

我校在职教职工、离退休教职工、学生或学生代表。教职工家属不属于接待范畴。

二、接待时间

1.每月安排一次校领导接待日,接待时间为半个工作日,即:每月第二周的星期四下午,如遇特殊情况,接待时间可适当后延。

2.如接待时间后延,具体接待时间由学校办公室提前三天发出通告,同时,在校园网一并发布信息通告。

三、接待程序

1.凡需校领导接待的教职工,应提前到学校办公室预约,并填写预约登记卡。登记卡内容包括:预约人姓名、性别、填表时间、工作单位及职务、要反映或解决的主要问题等。

2.学校办公室根据预约登记卡内容或事项进行分类、汇总,排出先后顺序,提出接待计划,然后按照校领导的分工,分别呈送有关校领导。

3.按校领导的意见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知需要接待的同志,并安排好顺序,告之具体的接待时间。

4.一般情况下,校领导只按分工,负责对口接待;必要时校领导可集体参加接待。

5.学生有事需要校领导接待的,应事先到学工部预约,由学工部汇总后转送学校办公室,再由学校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,统一安排接待时间。

6.接待后的处理意见,需要进一步反馈的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在接待后的一周内反馈给被接待人。

四、接待纪律

1.凡被接待的同志或同学,必须严格遵守接待时间,反映问题要简明扼要、切中主题,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,以免影响校领导接待下一位同志。

2.被接待的同志或同学要讲文明、懂礼貌、守纪律,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。不要借题发挥或进行人身攻击,不得大吵大闹,更不准以反映问题为由,提无理要求,不准纠缠、辱骂或威胁、殴打校领导。如出现上述情况,将按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,交由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处理。

3.没有事先预约的同志或同学,将不予安排接待。

五、本通知从二○○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,过去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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