绥化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

作者:曹耀辉 时间:2010-03-22 点击数:

为了进一步提高议政水平,促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、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保证行政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议事范围

校长办公会议处理以下有关事项:

1.拟订发展规划,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2.组织教学活动、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。

3.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,推荐副校长人选,拟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。

4.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,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。

5.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,保护和管理校产,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。

6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规定的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议题的提交和确定

1.各部门提交会议的议题,应于会前一周内提出,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,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列入议程。

2.凡需会议讨论的议题,有关职能部门应形成书面材料,否则不予讨论。

3.议题涉及几个部门的,主办部门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,取得一致意见后,再提交会议讨论。

4.会议议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编制,经校长同意后,在会前向各位副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会议内容和议程。

三、会议的组织

1.根据工作需要,不定期召开。

2.会议由校长办公室通知召集,提前通知参会人员。

3.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,必要时校长可委托副校长主持。

4.各位副校长、校长助理和校长办公室主任(必要时副主任也可参加)为固定参加人员。根据会议内容需要,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;研究重要事项应邀请工会参加;必要时,还可邀请党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。

四、会议要求

1.讨论议题时,由提交部门负责人汇报,汇报时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,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增加新的议题。

2.会议要有议有决,应当场确定执行部门和任务负责人,并明确实施的具体要求和时限。

3.会议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较大分歧时,应慎重决策;如条件允许可暂缓决定。

4.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,应严守时间,准时参加会议。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者,应事先向校长请假,列席人员在本部门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会。

5.会议讨论、议定的内容,除经会议决定可公开传达以外,与会人员应严守机密,不得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。如有违反,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6.会议讨论的内容由校长办公室认真记录,重要内容根据校长意见要印发会议纪要,或将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、签字后存档备查。其他决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。

7.各位校领导按各自分管的工作定期检查、督促所属职能部门认真完成会议决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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