绥化学院系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

作者:曹耀辉 时间:2010-03-22 点击数:

为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,实现议事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提高决策能力、执政水平和工作效率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
一、议事形式

院(系)级领导班子议事的形式主要有:二级教职工大会,党政联席会议,行政办公会议,党总支部委员会议,领导班子周工作例会,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,财经领导小组会议。

二、议事制度和议事内容

(一)二级教职工大会。

1.会议时间。二级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具体时间按照校工会要求或由院(系)党政联席会议确定,如有10000元以上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,可临时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。院(系)务公开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,主要公开包括院(系)里所有经费收入、使用等财务收支情况。

2.会议召集与主持。会议由院(系)分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。会议参加人为院(系)全体教职工。

3.会议内容。根据二级教职工大会职权,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:院长(主任)作工作报告,讨论、审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、专业设置规划、教学改革方案等,讨论、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、教职工福利待遇、重大财务开支及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。

(二)党政联席会议。

1.会议时间。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,但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。

2.会议召集与主持。会议由院长(主任)和院(系)党总支书记协调后,按党政职责分工分别由院长(主任)和院(系)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会议参加人为院长(主任)、院(系)党总支书记、副院长(副主任)、院(系)党总支委员、院(系)分工会主席、院(系)政治辅导员。会议由院(系)秘书作记录。

3.会议内容。

(1)根据学校有关决策和规定,研究本院(系)的改革与发展工作、院(系)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。

(2)研究学科发展方向或专业建设、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。

(3)研究思想政治工作、学生管理工作、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(4)研究人才引进计划、教职工队伍结构调整、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聘任、职称评定、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。

(5)研究年度考核之评先、评优和教职工、学生的奖惩。

(6)研究包括学生活动费在内的数额较大的创收和支出、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等问题。

(7)研究院(系)下属机构提出的干部人选。

(8)依据学校有关规定,研究、制定本院(系)相应的规章制度。

(9)研究学校党委、行政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。

(三)行政办公会议。

1.会议时间。院(系)行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。

2.会议召集与主持。会议由院长(主任)召集并主持。会议参加人为院长(主任)、院(系)党总支书记、副院长(副主任),院(系)分工会主席和教研室主任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。会议由院(系)秘书作记录。

3.会议内容。

(1)提出学科、专业设置的具体意见。

(2)通过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,研究精品课、重点课程及教改课程的申报,确定教学分工、教学评估、题库建设和学风建设等。

(3)研究科研经费的使用、科研课题的确定和科研奖项的评定。

(4)研究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、教学纪律和财务管理、环境卫生、基础建设以及其它日常行政事务。

(5)研究学生的德育工作和学习、实习、见习等社会实践活动。

(6)研究学校行政部署的其它工作。

(四)党总支部委员会议。

1.会议时间。党总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。

2.会议召集与主持。会议由院(系)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会议参加人为院(系)党总支书记、院(系)党总支委员、非院(系)党总支委员的教师和学生党支部书记,非中共党员的系主任列席会议。会议由院(系)秘书作记录。

3.会议内容。

(1)研究院(系)党总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,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

(2)研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分工。

(3)研究党员责任区的确定、检查和考核。

(4)制定党员发展计划,研究确定一般、近期、重点发展对象。研究党员发展工作。

(5)分析师生思想政治状况,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。研究大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。

(6)研究学生工作计划,确定学生教育管理原则,通过学生工作改革方案。

(7)研究院(系)团总支和学生会工作中需要党总支帮助解决的工作事项。

(8)研究通过各种评先、选优工作的原则和程序。

(五)领导班子周工作例会。

1.会议时间。院(系)领导班子周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,一般在星期一召开。

2.会议召集与主持。会议由院长(主任)召集并主持,院长(主任)病、事假或因公出差时由院(系)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会议参加人为院长(主任)、院(系)党总支书记、副院长(副主任),院(系)政治辅导员列席会议。会议由院(系)秘书作记录。

3.会议内容。

(1)沟通上一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。

(2)沟通当前各项工作。

(3)研究并确定本周党政主要工作任务。

(4)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责任及领导分工。

(5)其它应由会议落实的工作任务。

(六)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。

1.会议时间。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如有紧要事情可随时召开。

2.会议召集与主持。会议由院(系)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,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院(系)党总支书记担任。会议参加人为院(系)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,包括院(系)党总支书记、院长(主任)、副院长(副主任)、院(系)政治辅导员。会议由院(系)政治辅导员作记录。

3.会议内容。

(1)研究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具体问题。

(2)研究学生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。

(3)研究学生干部任免、教育、培训和管理。

(4)研究确定学生奖学金和各项先进的评定原则。研究特困生的评定及补助。

(5)研究学生的纪律处分。

(6)研究学生活动费的使用。

(七)财经领导小组会议。

1.会议时间。院(系)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,也可根据各种经济活动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
2.会议召集与主持。会议由院(系)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,院(系)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院长(主任)担任。会议参加人为院(系)财经领导小组成员,包括院长(主任)、院(系)党总支书记、副院长(副主任)、院(系)分工会主席、院(系)教师党支部书记、院(系)政治辅导员、秘书。会议由院(系)秘书作记录。

3.会议内容。

(1)研究包括学生活动费在内的5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。

(2)研究创收经费的具体使用。

(3)研究500元以上的重点学科二精品课程、重点课程和教改课程经费的使用。

(4)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,确定财务支出原则,规定财务审批程序。

(5)审核财务往来账目,确定财务公开时间和具体项目。

(6)审核各类固定资产及备品管理账目。

三、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

(一)会议确定的议题必须由召集人事先与院(系)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沟通、协调。

(二)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,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较大分歧时,既不允许党政“一把手”武断决定,也不能搞无原则的“少数服从多数”,待条件成熟时开会再议。

(三)会议要“有议有决”,凡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当即确定责任人,并明确实施的具体要求和时限。

四)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,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。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出现新情况需变更原决定时,须提请会议召集人开会复议,但在领导班子集体未作出新的决定前,必须坚决执行原决定,不得出现任何反对原决定的言论和行为。

(五)会议讨论、议定的内容,尤其对有争议的问题,除经会议决定可以公开传达外,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,不得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。因违反本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,应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。

(六)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问题,本人应回避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本议事规则,图书馆、基础部、后勤管理处、保卫处遵照执行,其它单位、部门参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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